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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底分成 过错责任分担损失

文章来源:www.365guba.com 作者:本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08-03-26 14:08:01

    问:我是上海的股民,与某投资咨询公司签定了一份合同,委托该公司做股票的,赢25%以上付赢利款的30%服务费。如亏了则全额赔偿。合同期满,结果我亏损了70%。我找该公司,他们说没钱赔偿只能延长合同帮我做回来。我根本不再相信他们,我可以告他们吗?怎么告?会赢吗?

  志愿团专家:我个人是这样认为的: 首先,您与该投资咨询公司的合同内容存在两个问题:(1)合同约定该咨询机构为您买卖股票;(2)合同还约定赢利分配亏损赔偿。合同的这些约定直接违反了我国《证券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一)、(二)项的规定,将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 其次,尽管合同全部或部分因违法而无效,但合同已经履行,而且造成您的财产损失。合同的无效,该证券咨询公司是有过错的,因而应承担赔偿您经济损失的责任。当然,合同无效,您本身是否也会有一些责任,甚至须分担部分损失,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办案法官的判断。我认为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该证券咨询公司所在地的法院寻求起诉。如还有疑问,可以先委托当地律师为您分析案情、调查收集证据、对案件的诉讼和执行等作分析和安排。

  问:我在2002年之前买入了东方电子5200股,后来由于该股一直下跌,我一直就没抛,到后来一直跌到几块钱,我就更舍不得卖了,后来一直就没有再去关注它。最近,我在无意中知道由于东方电子曾经发布虚假信息欺骗股民,我无比愤恨,但是不知道该怎么办。听说可以起诉,但是我的个人力量太小,因为我以前是在深圳买的,现在我又在苏州,真不知如何是好?

  志愿团专家: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自相关部门对实施虚假陈述行为的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之日起算。2003年1月28日,原东方电子董事长隋元柏等三位高管人员被判刑的刑事判决书生效,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效应自该日起算。根据民事诉讼两年诉讼时效期的规定,东方电子证券民事赔偿案的诉讼时效结束日为2005年1月27日。因诉讼时效已过,你目前已经不能再对东方电子提起诉讼了。虽然你不能起诉比较可惜,但事实上已经有7000多名投资者对东方电子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了,这说明,中小投资者的维权行动并不是势单力薄的,关键是自身要提高权益意识和法律意识。

  问:某咨询公司在推荐股票时谎话连篇,甚至还通过电视台等媒体公开撒谎,结果让我这样不明真相的小投资者上当,我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志愿团专家: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证券监管部门投诉,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如果由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个人违法造成您的经济损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请求经济上的赔偿。由于电视台通常不承担证券咨询机构或个人的责任,常常也表示不代表电视台的意见,因而难以追究电视台的责任。所以,您须针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个人,根据证据,根据其违法、违规的实际情况,分析其过错和您经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判断其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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